根据《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要求,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中从事建机一体化活动的建机一体化企业均应参加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评价主要内容由企业行为评价、现场评价、履约评价三部分组成,评价重点为建筑起重机械现场管理,共分为A、B、C三个等级。根据评价结果,省住建厅鼓励施工单位积极选用A级建机一体化企业设备,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新增使用设备进行统计,选用A级企业设备达到50台(含50台)以上的,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全省通报表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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